收房先交钱再看房是否有法律依据?
我买了套新房,开发商通知收房,却要求我先交钱才能看房。我觉得应该先看房,确认没问题了再交钱。我不太清楚开发商这种先交钱再看房的要求合不合法,有没有相关法律依据支持他们这么做,所以来问问。
展开


在我国,收房时先交钱再看房这种做法通常是没有法律依据的。 从法律层面和一般的交易逻辑来讲,购房者在收房时,有权利先对房屋进行查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关于买卖合同的规定,出卖人应当按照约定的质量要求交付标的物。这意味着开发商作为出卖人,有义务保证交付的房屋符合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购房者在收房时查验房屋,就是为了确认房屋是否达到了合同约定的标准。 先看房再交钱是符合交易公平和合理原则的。购房者交钱意味着对房屋的接收和认可,如果先交钱,当购房者发现房屋存在质量问题等不符合约定的情况时,可能会在后续的维权过程中面临一些困难。比如,开发商可能会以购房者已经交钱接收房屋为由,对房屋质量问题的处理采取拖延或推诿的态度。 而在实际的房地产交易中,先交钱再看房的要求往往是开发商单方面设定的不合理条款。这种条款可能会限制购房者的合法权益,属于不公平的格式条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九十七条规定,提供格式条款一方不合理地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限制对方主要权利的,该格式条款无效。所以,如果开发商要求先交钱再看房,购房者有权拒绝,并要求先对房屋进行查验。 总之,购房者在收房过程中,要明确自己的合法权益,遇到不合理的要求,可以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