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用期不买五险一金,说是为保留应届生身份,这样合法吗?
我找了份工作,公司说试用期不给买五险一金,理由是为了保留我的应届生身份。我有点疑惑,这说法合理吗?这样做会不会损害我的权益,从法律角度看,公司的这种做法到底合不合法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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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法律角度来看,公司在试用期不买五险一金,以保留应届生身份为理由,这种做法是不合法的。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五险一金”的概念。“五险”指的是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一金”指的是住房公积金。这些保障是劳动者依法应享有的权益,对于保障劳动者在养老、医疗、失业、工伤和生育等方面的权益至关重要。住房公积金则有助于职工解决住房问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这意味着,只要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了劳动关系,就有义务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所以试用期也属于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公司必须为员工缴纳社保。 关于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十五条规定,单位录用职工的,应当自录用之日起30日内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缴存登记,并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设立或者转移手续。这表明,用人单位同样需要为试用期员工缴存住房公积金。 而“应届生身份”与缴纳五险一金并没有直接的法律关联。应届生身份通常是根据毕业时间等因素来确定的,与是否缴纳社保和公积金没有必然联系。所以,公司以保留应届生身份为由不缴纳五险一金,不能成为其逃避法定义务的借口。 如果公司在试用期不为员工缴纳五险一金,员工可以与公司进行沟通协商,要求公司依法缴纳。若协商不成,员工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或者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投诉举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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