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人在两个老板的公司打工是否合法?
我自己同时在两家不同老板开的公司上班,主要是时间上能协调开。但我有点担心这种情况合不合法,会不会有什么法律风险。想问问懂法律的朋友,这种一人在两个公司打工的情况在法律上是怎么规定的,到底合不合法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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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层面,一个人同时在两个老板的公司打工,也就是建立双重劳动关系,这种情况一般并不被法律所禁止,但需要根据具体情形判断是否合法。 从《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来看,该法并没有明确禁止劳动者建立双重劳动关系。不过,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四项规定,如果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这就意味着,只要不影响本职工作,且原用人单位没有明确禁止,那么同时在两个公司打工是可以的。 另外,在实践中还存在一些特殊情况。例如,某些岗位有竞业限制协议或者保密协议的要求。如果劳动者在签订这类协议的情况下,到竞争关系的公司工作,就可能违反协议约定,要承担违约责任。比如,一家科技公司与员工签订了保密协议,员工又到竞争对手公司工作,可能会泄露原公司的商业秘密,这就是不合法的行为。 还有社会保险方面的问题。我国目前的社保政策原则上是一个劳动者只能在一家单位缴纳社保。如果在两个公司打工,社保缴纳情况可能会比较复杂,需要按照规定妥善处理。 综上所述,一个人在两个老板的公司打工本身不一定违法,但要遵循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避免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也要处理好社保等相关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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