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局追工资追了一半要求撤诉合理吗?
我找劳动局帮忙追讨工资,现在只追回来一半,劳动局却要求我撤诉,我不太明白他们为什么这么做,也不知道这合不合理,想了解下从法律角度看,他们这种要求是否有依据,我该怎么应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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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法律角度来看,劳动局要求您在追讨工资只追回一半的情况下撤诉,这一行为是否合理需要分情况来分析。 首先,我们来明确一下追讨工资涉及的法律基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条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当用人单位出现拖欠工资的情况时,劳动者有权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而劳动行政部门(也就是我们常说的劳动局),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有职责对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工资和执行最低工资标准的情况实施劳动保障监察。 如果劳动局要求您撤诉,可能存在几种情况。一种情况是,他们认为目前的调查已经取得了阶段性成果,剩余部分的工资可能由于证据不足、用人单位经营困难等客观原因,难以在短时间内继续追讨,为了避免程序的拖延,建议您先就已经追回的部分进行了结。然而,这种情况下,劳动局应该充分向您说明情况和理由,保障您的知情权。 另一种情况,如果劳动局没有合理的理由,仅仅是为了简化工作流程而要求您撤诉,那这种要求就是不合理的。因为您作为劳动者,享有继续追讨剩余工资的合法权利,劳动行政部门有义务按照法定程序,继续履行监察职责,帮助您追讨全部的工资。 面对这种情况,您可以要求劳动局给出要求撤诉的具体理由和依据。如果理由合理,您可以考虑和用人单位协商剩余工资的支付方式和时间;如果您认为理由不充分,您有权拒绝撤诉,并要求劳动局继续依法处理。同时,您也可以向其上级主管部门反映情况,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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