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公司在试用期开除人员是否合法?


要判断劳务公司在试用期开除人员是否合法,需要依据具体情形和相关法律规定来分析。 首先,我们要明确试用期的概念。试用期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相互了解、相互适应的一个时间段。在这个期间,双方都有一定的考察权利。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在试用期中,除劳动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说明理由。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如果劳务公司能证明员工存在上述情形之一,那么其在试用期开除人员就是合法的。例如,公司在招聘时明确了录用条件,而员工在试用期内没有达到这些条件,公司就可以依法解除劳动合同。但如果劳务公司无法证明员工存在这些情形,或者没有向员工说明解除合同的理由,那么这种开除行为就可能是不合法的。员工可以通过与公司协商、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等方式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