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先工亡后参保再申请工亡补助金可行吗?

我家里人工作时不幸工亡了,但是单位之前没给他买工伤保险,现在才参保。我想知道这种先工亡后参保的情况,还能不能申请工亡补助金啊?我特别担心因为这个参保时间的问题拿不到这笔钱,生活压力会很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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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工亡补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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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探讨先工亡后参保再申请工亡补助金是否可行之前,我们先了解一下工亡补助金的概念。工亡补助金是职工因工死亡后,其近亲属依法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这是对因工死亡职工直系亲属的一种经济补偿。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参加,补缴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处欠缴数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并补缴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滞纳金后,由工伤保险基金和用人单位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支付新发生的费用。 对于先工亡后参保的情况,工亡这一事实发生在参保之前。从法律规定来看,由于工亡发生时用人单位未参保,那么原本应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工亡补助金等费用,此时就需要由用人单位来承担。即使之后用人单位参保了,对于已经发生的工亡事件,工伤保险基金通常不会支付之前的工亡补助金。因为工伤保险是一种实时性的保障制度,参保后才能享受相应的保障权益,不能回溯到参保前的工伤或工亡情况。 所以,在这种先工亡后参保的情况下,职工近亲属不能从工伤保险基金申请工亡补助金,但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如果用人单位拒绝支付,职工近亲属可以通过劳动仲裁、诉讼等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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