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规定婚后买房写一方名字是否属于共同财产?
我和爱人结婚后买了套房子,购房合同和房产证上只写了爱人一个人的名字。我有点担心这房子算不算我们俩的共同财产,万一以后有啥问题,我会不会没份?想了解下在民法典里,这种婚后买房只写一方名字的情况,到底属不属于共同财产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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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民法典》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下,婚后买房只写一方名字是否属于共同财产,需要分情况来看。 一般来说,如果是用夫妻共同财产购买的房屋,即便只登记在一方名下,通常也会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这里的夫妻共同财产,指的是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比如工资、奖金、生产经营收益等。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这意味着只要是在婚后用夫妻共同积累的资金购买的房子,不管写谁的名字,都有夫妻双方的份。 不过,也存在特殊情况。如果一方能够证明该房屋是其用个人财产购买,并且登记在自己名下,那么该房屋可能会被认定为其个人财产。比如,一方在婚前就有一笔存款,婚后用这笔存款全款购买了房屋,且只登记在自己名下,同时能够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购房资金来源于婚前个人财产,那么这种情况下房子可能就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此外,如果夫妻双方签订了书面协议,明确约定该房屋归一方所有,那么按照约定,房屋也不属于共同财产,这是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所以,婚后买房只写一方名字是否为共同财产,关键要看购房资金的来源以及夫妻双方是否有相关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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