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收取公共能耗费合法吗?
我家小区的物业要收公共能耗费,我不太明白这合不合法。我觉得物业费里应该涵盖了这些费用,可物业说这是额外的。我想知道从法律角度看,物业这样收费到底合不合法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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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收取公共能耗费是否合法,不能一概而论,需要结合具体情况来判断。 公共能耗费,简单来说,就是小区公共区域,比如楼梯间、电梯、小区路灯等地方,运行所产生的水、电等能源消耗的费用。关于物业是否可以收取这笔费用,关键要看物业服务合同里是怎么约定的。 如果在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中,明确约定了物业费不包含公共能耗费,并且约定了公共能耗费的收取方式和标准,那么物业按照合同收取公共能耗费就是合法的。这是因为合同是双方自愿达成的协议,具有法律效力,双方都要按照合同履行自己的义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物业服务合同作为合同的一种,受民法典相关规定的约束。 然而,如果物业服务合同中明确约定物业费已经包含了公共能耗费,或者没有对公共能耗费作出任何约定,那么物业再单独收取公共能耗费就可能不合法。因为在这种情况下,业主已经按照合同缴纳了物业费,物业没有理由再额外收取公共能耗费。如果物业强行收取,业主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的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要求物业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此外,即使合同约定可以收取公共能耗费,物业也应当定期向业主公布公共能耗费的收支情况,接受业主的监督。如果物业不公布收支情况,业主有权要求物业公布,以保障自己的知情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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