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房产证只有一方名字,离婚后需要过户吗?

我和另一半离婚了,房产证上只有对方的名字。现在我们已经协商好了房产的归属,不知道这种情况下需不需要办理过户手续呢?不过户会不会有什么风险?我想了解一下相关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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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离婚房产过户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房产证只有一方名字,离婚后是否需要过户,需要分情况来看。 首先要明确几个关键的法律概念。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所共同拥有的财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一般归夫妻共同所有。在离婚时,需要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而房产证是房屋所有权的重要凭证,它上面登记的名字通常代表着房屋的所有权人。 如果该房屋是夫妻共同财产,即便房产证上只有一方名字,离婚时通过协商或法院判决,房产归另一方所有,那么就需要办理过户手续。因为不过户的话,从法律层面上,房屋的所有权仍然登记在原来一方名下,存在一定风险。比如原产权人可能会将房屋擅自出售或抵押,这会损害实际权利人的利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所以为了保障自己对房屋的合法权益,应当及时办理过户手续。 如果该房屋是一方的婚前个人财产,并且在离婚时也明确归该方所有,那就不需要办理过户手续。因为这本来就是其个人财产,不涉及产权变更的问题。 总之,判断离婚后是否需要对只有一方名字的房产证进行过户,关键在于确定房屋的产权归属以及离婚时的财产分割约定。建议在离婚涉及房产分割时,详细咨询专业律师,并按照法律规定和相关程序办理,以避免后续产生不必要的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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