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父亲名下的公房属于父母共同财产吗

我家有套公房在父亲名下,最近家里在讨论房产的事情,我不太清楚这房子到底怎么算。想了解一下,这种父亲名下的公房,在法律上算不算父母的共同财产呢?是有明确规定,还是要根据具体情况判断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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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情况下,要判断父亲名下的公房是否属于父母共同财产,需要分不同情形来看。 首先要明确公房的性质,公房是指由国家以及国有企业、事业单位投资兴建、销售的住宅,在住宅未出售之前,住宅的产权归国家所有。 从法律上来说,《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如果这处公房是在父母婚姻关系存续期间,通过购买公房产权等方式,将公房变成父亲个人合法所有的房产,且没有特殊约定,那么按照上述法律规定,是属于父母共同财产的。比如父亲是用夫妻共同财产购买了公房的产权,那这个房子就属于共同财产。 然而,如果存在特殊情况,比如是一方父母明确表示是赠予父亲个人的,或者有相关协议约定该公房仅归父亲一方,那就不属于父母共同财产。例如,爷爷奶奶明确书面表示这处公房只给父亲一个人,与母亲无关,这种情况下就不属于共同财产。 另外,需要注意的是,公房本身如果只是拥有使用权,没有取得产权,那么从严格意义上来说,它不能作为遗产继承,因为《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规定,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继承的遗产,不得继承。但在一些地方,公房使用权可以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进行变更承租人等处理。 相关概念: 公房:由国家以及国有企业、事业单位投资兴建、销售的住宅,在住宅未出售之前,住宅的产权归国家所有。 共同财产: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符合法律规定情形的财产,夫妻对其有平等处理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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