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中介回收商品房是否合法?


房产中介回收商品房这种情况,不能一概而论说合法或者不合法,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首先,中介公司如果按照法律规定从房主那里购买了房屋并办理了过户手续,取得了中介公司名下的房屋所有权证,然后再将该房屋以自己的名义出售,这是合法的行为。因为此时中介成为了房屋的合法产权人,有权对房屋进行处置。这就好比你花钱买了一个物品,这个物品就属于你,你自然有权利决定它的去向。相关法律依据在于,拥有合法产权是进行房屋买卖等处置行为的基础。 然而,如果中介没有办理过户取得房屋所有权,只是声称回收,实际上仍以卖房人的名义与买方签订买卖合同,这种所谓的“回收”在法律上是不成立的。因为中介不是所售房屋合法的产权人,按照规定,没有产权证的房屋是不能买卖的,中介公司自己没有产权证,就不能以自己的名义买卖,也不能处分别人的财产,对所出售的房屋没有处分权。例如,你没有某物品的所有权,却要把它卖给别人,这显然是不合理也不合法的。 另外,在一些特殊情况中,部分房屋在合同签订或者房产实际移交之时,由于国家相关法规政策尚未批准该类房屋的买卖,但随着法规政策的调整,现今已解除了禁止。若涉案房屋早已完成交接且购买方已居住长达数年之久,为维护社会稳定和谐及买卖关系的稳定性,通常会将此类买卖合同判定为合法有效。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三十三条规定,物权受到侵害的,权利人可以通过和解、调解、仲裁、诉讼等途径解决。这意味着即便一开始存在政策限制,但后续情况变化,只要符合一定条件,合同也是有效的,以此保障各方权益和社会秩序。 相关概念: 物权:简单说就是对物享有的权利,像房屋产权就是一种物权,拥有物权的人可以对物进行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等行为。 处分权:指的是所有人对财产(比如房屋)在事实上和法律上进行处置的权利,没有处分权就不能随意处置财产。 居间人:在这里房产中介就类似于居间人,是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从而获取报酬的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