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安置补偿金属于个人财产吗

最近遇到了和安置补偿金有关的事,不太清楚这到底算不算个人财产。我家房子拆迁拿到了一笔安置补偿金,现在有些疑惑这笔钱是不是完全属于我个人。想了解一下在法律上,安置补偿金到底能不能明确认定为个人财产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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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安置补偿金不一定完全属于个人财产,要根据不同情况来看。 首先,从基本概念来说,安置补偿金是对因特定原因(比如房屋拆迁、土地征收等)失去原有生活基础或财产的个人的一种补偿。 在农村征地方面,依据《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征收农村土地有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其中土地补偿费归集体,安置补助费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归个人,这种情况下安置补助费属于个人财产。 而在涉及婚姻关系时,如果是夫妻关系存续期间获得的安置补偿金,情况就较为复杂。若被拆迁房屋是一方的婚前个人财产,婚后因征收拆迁获得的安置补偿金一般属于个人财产。这是因为它是对婚前个人房产拆迁的补偿,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一方的婚前财产属于夫妻一方个人财产。但要是被拆迁房屋本身是夫妻共同财产,那么对应的安置补偿金通常就是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要按照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原则来处理,比如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所以,不能一概而论地说安置补偿金就是个人财产,要综合考虑财产的原始属性、婚姻状况等多种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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