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责底薪违反劳动法吗?
我找了份工作,公司说实行有责底薪制度,完成任务才有全部底薪,完不成会扣钱。我不太懂这种制度合不合法,担心自己权益受损,想知道有责底薪到底违不违反劳动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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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判断有责底薪是否违反劳动法,得先弄清楚什么是有责底薪。有责底薪指的是劳动者要完成一定工作任务,才能拿到全部底薪;若未完成任务,底薪会相应减少。 从法律层面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国家实行最低工资保障制度。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这里的工资,指的是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前提下,用人单位应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也就是说,不管用人单位实行何种工资制度,劳动者在正常工作情况下的收入都不能低于当地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 如果用人单位规定的有责底薪,在劳动者完成正常工作任务后,实际到手的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那就违反了劳动法。比如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是每月2000元,而公司的有责底薪规定,完成任务才能拿2000元,完不成任务可能只能拿1500元,这种情况下就不合法。但要是在劳动者完成正常工作任务后,工资能达到或超过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同时公司与劳动者就“责”的内容和标准等在劳动合同中有明确约定,且该约定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那么这种有责底薪制度一般是合法的。所以,判断有责底薪是否违法,关键要看是否符合最低工资标准以及合同约定是否合法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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