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退休人员在公司上班路上摔跤是否算工伤?

我已经退休了,现在在一家公司返聘上班。前几天在去公司的路上不小心摔跤受伤了,想问问这种情况能不能算工伤啊?我不太懂这方面的法律,也不知道自己能不能得到相应的赔偿,希望了解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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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要判断退休人员在公司上班路上摔跤是否算工伤,需要从多个方面进行分析。 首先,我们要了解工伤的定义。工伤,简单来说,就是劳动者在工作过程中或者与工作相关的活动中受到的伤害。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四)患职业病的;(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对于退休人员,他们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关系和普通劳动者有所不同。一般情况下,退休人员已经开始享受养老保险待遇,当他们再到用人单位工作时,双方建立的通常是劳务关系,而不是劳动关系。劳动关系是受《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调整的,劳动者在这种关系下享有工伤保险等一系列权益。而劳务关系则主要受《民法典》等民事法律的调整。 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三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其招用的已经依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者领取退休金的人员发生用工争议而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按劳务关系处理。所以,从法律规定来看,退休人员不具备劳动法意义上的劳动者主体资格,通常不能依据《工伤保险条例》认定为工伤。 回到退休人员在上班路上摔跤这个具体问题。即使是普通劳动者,要认定为工伤,根据上述《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六项的规定,也需要满足“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这一条件。而摔跤并不属于交通事故等特定类型的伤害。所以,一般情况下,退休人员在上班路上摔跤是不能认定为工伤的。 不过,虽然不能认定为工伤,但如果退休人员与用人单位在劳务合同中有关于类似伤害赔偿的约定,那么可以按照合同约定来处理。此外,如果用人单位对退休人员摔跤存在过错,比如提供的交通工具不安全等,退休人员可以依据《民法典》中关于侵权责任的相关规定,要求用人单位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总之,退休人员遇到这种情况,要根据具体情况来确定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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