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复发到医院就诊算病假吗?
之前工作的时候受了工伤,最近感觉当时受伤的地方不舒服,想去医院看看。就想问问这种因为工伤复发去医院就诊的情况,公司会算成病假吗?要是算病假会不会影响我的全勤奖之类的呀,想了解下这方面具体规定。
展开


工伤复发到医院就诊不算病假,而是按照工伤相关规定处理。 首先来解释一下相关概念。病假一般是指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进行治疗休息的期间。而工伤复发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伤事故或患职业病,经过治疗后病情已稳定,但之后又在原工伤部位出现与原工伤相关的症状,需要再次进行治疗的情况。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八条规定,工伤职工工伤复发,确认需要治疗的,享受本条例第三十条、第三十二条和第三十三条规定的工伤待遇。工伤复发后,员工享有停工留薪待遇。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 也就是说,工伤复发去医院就诊,在停工留薪期内,不仅不算病假,单位还得按照正常上班时的工资福利待遇支付给员工。并且,工伤职工治疗工伤或职业病所需的挂号费、住院费、医疗费、药费、就医路费全额报销;需要住院治疗的,按照当地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发给住院伙食补助费;经批准转外地治疗的,所需交通、食宿费用按照本企业职工因公出差标准报销。 总之,工伤复发就诊按工伤待遇处理,这是法律为保障工伤职工权益所做的规定,职工不用担心因工伤复发就诊影响工资等权益。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