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了艺人合同但没有劳动合同是否合法?


在探讨签了艺人合同但没有劳动合同是否合法这个问题时,我们首先要明确艺人合同和劳动合同的区别。艺人合同通常是一种综合性的合同,它主要围绕艺人的演艺活动,比如演出安排、形象塑造、作品推广等方面进行约定。而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它强调的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存在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劳动者需遵守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用人单位要保障劳动者的各项权益,像按时支付工资、提供劳动保护等。 判断只签订艺人合同而不签订劳动合同是否合法,关键在于艺人与公司之间是否构成劳动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以下称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适用本法。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依照本法执行。 同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第一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同时具备下列情形的,劳动关系成立:(一)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二)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三)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 如果艺人与公司之间符合上述劳动关系成立的条件,比如艺人需要遵守公司的考勤制度、接受公司的工作安排和管理,公司按月给艺人发放相对稳定的报酬等,那么即使签订了艺人合同,双方实质上也构成了劳动关系,此时公司就应当与艺人签订劳动合同。若公司未签订,就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条的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相反,如果艺人与公司之间只是基于特定的演艺项目进行合作,艺人不受公司日常管理,双方的权利义务主要依据艺人合同来确定,那么这种情况下可能不构成劳动关系,也就不需要签订劳动合同。总之,判断的核心在于双方是否存在符合法律规定的劳动关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