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习期是否需要缴纳社保?
我现在处于实习期,公司没给我缴纳社保。我不太清楚按照法律规定,实习期公司到底应不应该给我交社保。想了解一下,在法律层面,实习期缴纳社保是怎么规定的,我这种情况公司不给交社保合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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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中,“实习期”并非严格意义上的法律术语,不同情况有着不同的处理方式。 如果是尚未毕业的学生进行实习,这种实习通常被看作是教学实践的一部分。学生与实习单位一般不存在劳动关系,更类似于一种基于学校安排或者学生自主联系所形成的实践教学关系。根据《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2条规定,在校生利用业余时间勤工助学,不视为就业,未建立劳动关系,可以不签订劳动合同。所以,在这种情况下,实习单位通常没有义务为实习生缴纳社保。 然而,如果是已经毕业的劳动者,进入用人单位处于试用期阶段,此时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已经建立了劳动关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所以,处于试用期的劳动者,用人单位是有义务为其缴纳社保的。这是因为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关系一旦建立,用人单位就需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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