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节慰问费是否属于福利费?


在法律层面,春节慰问费通常是属于福利费的。我们先来了解一下什么是福利费,简单来说,职工福利费就是企业给员工提供的除工资、奖金、津贴、纳入工资总额管理的补贴、职工教育经费、社会保险费和补充养老保险费(年金)、补充医疗保险费及住房公积金以外的福利待遇支出。它涵盖了很多方面,比如为职工卫生保健、生活等发放或支付的各项现金补贴和非货币性福利,企业尚未分离的内设集体福利部门所发生的设备、设施和人员费用,职工困难补助,或者企业统筹建立和管理的专门用于帮助、救济困难职工的基金支出等。 关于春节慰问费属于福利费,是有相关依据的。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号)第三条规定,企业职工福利费包括以下内容:(一)尚未实行分离办社会职能的企业,其内设福利部门所发生的设备、设施和人员费用,包括职工食堂、职工浴室、理发室、医务所、托儿所、疗养院等集体福利部门的设备、设施及维修保养费用和福利部门工作人员的工资薪金、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劳务费等。(二)为职工卫生保健、生活、住房、交通等所发放的各项补贴和非货币性福利,包括企业向职工发放的因公外地就医费用、未实行医疗统筹企业职工医疗费用、职工供养直系亲属医疗补贴、供暖费补贴、职工防暑降温费、职工困难补贴、救济费、职工食堂经费补贴、职工交通补贴等。(三)按照其他规定发生的其他职工福利费,包括丧葬补助费、抚恤费、安家费、探亲假路费等。春节慰问费就可以归类到为职工生活所发放的补贴这一范畴,所以它属于职工福利费。 明确春节慰问费属于福利费有着重要意义。从企业角度来看,在进行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时,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部分,准予扣除。从员工角度来说,福利费虽然一般不计入工资总额,但可能会对一些与工资挂钩的权益产生间接影响,不过慰问费本身是企业对员工关怀的一种体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