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费过期不交是否有滞纳金?
我家物业费到期了,暂时没交上。我想知道,这种情况下会不会产生滞纳金呢?我不太懂这方面的规定,担心会因此多交钱,所以想问问在法律上对于物业费过期不交有没有滞纳金是怎么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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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探讨物业费过期不交是否有滞纳金这个问题时,我们首先要明确滞纳金和违约金这两个概念。滞纳金是行政强制执行中执行罚的一种类型,通常是由行政机关对不按时履行金钱给付义务的相对人,课以新的金钱给付义务的方法,比如在税收、交通罚款等领域适用。而在物业与业主的民事合同关系里,一般不存在滞纳金的说法,与之对应的是违约金。违约金是指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或者法律直接规定,一方当事人违约时,应向另一方支付的金钱。 从法律依据来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三十九条规定,建设单位依法与物业服务人订立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以及业主委员会与业主大会依法选聘的物业服务人订立的物业服务合同,对业主具有法律约束力。第九百四十四条规定,业主应当按照约定向物业服务人支付物业费。物业服务人已经按照约定和有关规定提供服务的,业主不得以未接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由拒绝支付物业费。业主违反约定逾期不支付物业费的,物业服务人可以催告其在合理期限内支付;合理期限届满仍不支付的,物业服务人可以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这里虽然没有直接提及违约金,但如果物业服务合同中明确约定了业主逾期支付物业费需承担违约金的条款,那么该约定是受法律保护的。 也就是说,如果物业服务合同里约定了业主逾期缴纳物业费要支付违约金,那么当业主过期不交物业费时,就需要按照合同约定支付违约金。例如合同约定每逾期一日按照未支付物业费的一定比例支付违约金,那么业主就应按照这个约定来承担违约责任。反之,如果合同中没有相关约定,物业服务企业则不能要求业主支付违约金。所以,判断物业费过期不交是否要支付类似滞纳金性质的费用,关键在于物业服务合同中的具体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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