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职要求公司补缴社保是否有时间限制?


在职要求公司补缴社保是大家比较关心的问题,这里涉及到时间限制等方面的法律规定。 首先,要明确社保补缴本身的性质。社保是国家为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公司为员工缴纳社保是其法定义务,具有强制性。这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中有明确规定,该法第五十八条指出,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关于时间限制,从劳动保障监察的角度来看,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二十条规定,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在2年内未被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发现,也未被举报、投诉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不再查处。前款规定的期限,自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自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也就是说,如果超过2年用人单位未为员工缴纳社保且未被发现或举报、投诉,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可能不再进行查处。 但是,这并不意味着员工就不能要求公司补缴社保了。因为社保的补缴是基于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的劳动关系以及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从民事法律关系和社保征缴的角度,员工只要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员工都有权要求用人单位补缴社保,没有时间限制。比如,员工在职期间发现公司一直未按规定缴纳社保,无论时间过了多久,都可以要求公司进行补缴。不过在实际操作中,可能会因为时间久远等原因面临一些困难,比如资料缺失等,但这并不影响员工要求补缴的权利。 综上所述,在职员工要求公司补缴社保,从劳动保障监察层面有2年的查处期限,但从社保征缴和员工自身权益保障角度,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没有时间限制。员工可以通过与公司协商、向社保经办机构投诉等合法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