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仲裁公司补缴社保有怎样的时间规定?

我在一家公司工作多年,最近发现公司一直没给我交社保。我想通过仲裁让公司补缴,可又不清楚仲裁要求公司补缴社保在时间上有啥规定,不知道我这情况还能不能通过仲裁解决,希望了解一下具体时间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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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社保仲裁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探讨仲裁公司补缴社保的时间规定之前,我们先来了解几个关键的法律概念。社会保险是国家为了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而建立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用人单位为员工缴纳社保是其法定义务。而劳动仲裁则是指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对当事人申请仲裁的劳动争议居中公断与裁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也就是说,如果员工知道公司没有为自己缴纳社保,从知道这个情况的那一天开始往后算一年,在这一年里都可以去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公司补缴社保。 不过,对于社保补缴的问题,还涉及到另一个时间规定。依据《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和相关社保政策,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其限期缴纳或者补足。这里虽然没有明确统一的时间限制,但一般认为只要劳动关系存续期间,用人单位都有义务为员工补缴社保。 例如,员工在公司工作了5年,一直未缴纳社保,员工在离职后才发现这个问题,那么员工在知道后的1年内申请仲裁,要求补缴这5年的社保,是有法律依据的。因为在劳动关系存续的这5年里,公司都有义务为员工缴纳社保。但是,如果员工知道公司未缴纳社保后,超过1年才申请仲裁,那么可能会面临仲裁时效已过的风险,仲裁机构可能不会受理该仲裁申请。 所以,当员工发现公司未缴纳社保时,应及时在仲裁时效内申请仲裁,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同时,社保征收机构也会依据相关规定督促用人单位补缴社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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