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要求补缴社保是否有诉讼时效?

我之前在一家公司工作,后来发现公司有一段时间没给我交社保。现在我想让公司补缴,不知道这有没有时间限制。要是超过一定时间就不能要求补缴了,那可就亏大了。我很想了解要求补缴社保的诉讼时效是怎么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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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社保补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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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探讨要求补缴社保的诉讼时效问题时,首先要明确相关的法律概念。诉讼时效是指权利人在法定期间内不行使权利,就会丧失请求人民法院依法保护其民事权利的法律制度。简单来说,如果过了这个规定的时间,你再去法院起诉要求实现权利,法院可能就不会支持你了。 对于要求补缴社保,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这里的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比如你发现工资条上没有社保扣除项目,或者查询社保缴费记录发现有断缴情况等。 然而,社保补缴问题比较特殊。依据《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第十三条规定,缴费单位未按规定缴纳和代扣代缴社会保险费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或者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仍不缴纳的,除补缴欠缴数额外,从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千分之二的滞纳金。这表明,从行政征缴的角度,社会保险费的征缴是没有时效限制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或者税务机关有权责令用人单位补缴其欠缴的社保费用。 也就是说,当劳动者要求用人单位补缴社保时,如果是通过劳动仲裁或民事诉讼途径,一般适用一年的仲裁时效;但如果是通过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或者税务机关投诉,由行政部门责令用人单位补缴,则不受一年时效的限制。所以,劳动者在遇到用人单位欠缴社保的情况时,可以根据自身情况选择合适的维权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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