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通知收房不去收是否算物业费?

开发商通知我收房,但我因为一些原因暂时不想去收房。我就想知道这种情况下,会不会开始算物业费呢?我担心自己没去收房,却还要交这期间的物业费,不太清楚相关规定,所以来问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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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收房物业费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探讨通知收房不去收是否算物业费这个问题时,需要从多个方面进行分析。首先,要明白物业费是业主为了享受到物业服务企业提供的各项服务而支付的费用。物业服务企业为小区的公共区域、设施设备等提供日常的维护、管理和保养等工作,这些服务的成本需要由业主来分摊。 从法律规定来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三十九条规定,建设单位依法与物业服务人订立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以及业主委员会与业主大会依法选聘的物业服务人订立的物业服务合同,对业主具有法律约束力。也就是说,一旦小区有了合法有效的物业服务合同,业主就有了支付物业费的义务。 关于收房与物业费计算的关系,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规定,业主应当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交纳物业服务费用。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者尚未交给物业买受人的物业,物业服务费用由建设单位交纳。这意味着,如果房屋已经符合交付条件,开发商按照合同约定通知了业主收房,即使业主因自身原因未去收房,一般情况下物业费也是需要开始计算的。因为此时房屋的所有权实际上已经在一定程度上转移给了业主,业主成为了物业服务的受益人。 不过,也存在一些特殊情况。如果房屋存在质量问题,且这些质量问题严重影响到房屋的正常使用,导致业主无法收房,那么这种情况下的物业费不应由业主承担,而应由开发商承担。因为开发商有义务提供符合交付标准的房屋。所以,在遇到通知收房不去收房的情况时,业主需要先确认房屋是否存在质量问题,如果不存在质量问题,通常就需要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开始交纳物业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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