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租赁性住房在离婚时怎么判?
我和配偶有一套保障租赁性住房,现在打算离婚。不知道这种房子在离婚的时候法院会怎么判,是会判给一方,还是双方继续共同使用,想了解下相关的法律规定和判决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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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离婚案件中涉及保障租赁性住房的判决问题,首先要明白保障租赁性住房是政府为解决中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而提供的具有保障性质的住房。这类住房通常由政府或相关机构出租给符合条件的家庭,承租人只有租赁权,没有所有权。 从法律角度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中关于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的规定,虽然主要针对的是夫妻共同拥有所有权的财产,但对于租赁性住房的使用权益分配也有一定的指导意义。在离婚时,法院会综合考虑多个因素来判决保障租赁性住房的使用问题。 一是双方的经济状况。如果一方经济条件较差,没有其他合适的居住场所,法院可能会倾向于将租赁权判给这一方,以保障其基本的居住需求。例如,一方收入较低,难以承担市场上的房租,而另一方有稳定的收入和其他住房选择,那么法院可能会优先考虑将租赁权给予经济困难的一方。 二是照顾抚养子女的一方。如果夫妻双方育有子女,且子女的抚养权归一方所有,为了给子女提供稳定的居住环境,法院通常会将租赁权判给抚养子女的一方。因为稳定的居住环境对子女的成长和学习至关重要。 三是申请租赁住房时的情况。如果在申请保障租赁性住房时,是以夫妻双方的名义共同申请的,且双方都符合申请条件,那么在离婚时双方可能都有继续使用该住房的权利。但如果是一方单独申请的,且该方在申请时符合条件,法院可能会更倾向于维持原有的租赁关系。 此外,各地对于保障租赁性住房的管理规定可能会有所不同,有些地方可能会要求在承租人婚姻状况发生变化时重新审核资格。如果一方在离婚后不再符合保障租赁性住房的申请条件,可能会面临失去租赁权的情况。总之,法院在判决保障租赁性住房的使用问题时,会以保障当事人的基本居住权益和遵循相关政策法规为原则进行综合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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