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仲裁多项赔偿清单是怎样的?


劳动仲裁中的赔偿是劳动者在与用人单位发生劳动争议时,依据法律规定可获得的经济补偿。下面为你详细介绍一些常见的赔偿项目。 首先是拖欠的工资。这是最常见的赔偿项目之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条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如果用人单位拖欠工资,劳动者在仲裁时可要求其支付拖欠的工资及相应利息。 其次是加班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如果劳动者有加班情况但未获得相应加班费,可在仲裁中要求用人单位支付。 还有经济补偿金。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有多种情形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比如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因经济性裁员解除劳动合同等。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另外,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如果用人单位没有合法理由就解除与劳动者的合同,劳动者可要求支付此赔偿金。 最后是未休年休假工资。根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规定,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用人单位经职工同意不安排年休假或者安排职工年休假天数少于应休年休假天数,应当在本年度内对职工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按照其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