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劳动争议诉讼管辖地是如何确定的?

我和公司发生了劳动争议,打算通过诉讼解决。但我不知道该去哪个地方的法院起诉,是公司所在地,还是我工作的地方,又或者是劳动合同签订地?我想了解一下劳动争议诉讼管辖地到底是怎么确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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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劳动诉讼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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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争议诉讼管辖地的确定是一个重要的法律问题,它关系到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应该向哪个法院提起或应对劳动争议诉讼。以下将为您详细解释。 首先,劳动争议仲裁是劳动争议诉讼的前置程序。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负责管辖本区域内发生的劳动争议。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双方当事人分别向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由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这就意味着,在仲裁阶段,当事人可以选择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进行仲裁。这里的“劳动合同履行地”,简单来说就是劳动者实际工作的地点;“用人单位所在地”一般是指用人单位的注册登记地。 当劳动争议进入诉讼阶段,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三条规定,劳动争议案件由用人单位所在地或者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劳动合同履行地不明确的,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也就是说,和仲裁阶段类似,当事人可以选择用人单位所在地或者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基层法院提起诉讼。这样规定的目的,是为了方便当事人进行诉讼,同时也便于法院查明案件事实。例如,如果劳动者在外地工作,而用人单位在本地,那么劳动者既可以选择在工作地的法院起诉,也可以选择在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法院起诉。 此外,如果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向法院提起诉讼,而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分别向不同的法院起诉的,根据上述司法解释第四条规定,先受理的法院将对案件进行审理。这主要是为了避免不同法院对同一劳动争议案件进行重复审理,提高司法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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