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对怀孕期间请假有哪些规定?


在我国,劳动法以及相关法规对女职工怀孕期间请假做出了一系列规定,以保障女职工和胎儿的健康权益。下面我们来详细介绍不同类型的孕期请假情况。 首先是产前检查假。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怀孕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所需时间计入劳动时间。也就是说,女职工进行产前检查,不用专门请假,这期间的时间就当作正常出勤,单位不能按病假、事假或者旷工来处理,工资也得照发。比如小李怀孕了,去医院做产检用了半天时间,公司不能扣她这半天的工资。 然后是保胎假。如果女职工需要保胎休息,按照医生开的证明,可以请保胎假。在这种情况下,通常会按照病假来处理。关于病假期间的工资,根据《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治疗期间,在规定的医疗期间内由企业按有关规定支付其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比如小张怀孕后医生建议保胎休息,她请了一个月的保胎假,公司给她发的工资就不能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 还有产前假。有些地方规定,女职工怀孕七个月以上(含七个月),如果工作许可,经本人申请,单位批准,可以请产前假两个半月。比如在上海就有这样的规定。产前假期间的工资一般按照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放。 另外,产假也是女职工怀孕期间重要的假期。《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明确,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