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劳动法关于试用期规定离职是怎样的?

我现在处于试用期,感觉这份工作不太适合我,想离职。但我不太清楚劳动法对于试用期离职是怎么规定的,是随时都能走,还是需要提前多久告知公司呢?会不会有什么赔偿之类的问题?希望了解一下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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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试用期离职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劳动法中,对于试用期离职有明确的规定。首先,我们来解释一下试用期的概念。试用期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相互了解、相互适应的一段时期,在这个期间双方都有一定的考察和选择权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这意味着,如果您处于试用期想要离职,只需要提前三天以书面或者口头等方式通知用人单位就可以了。比如,您今天通知单位,三天后就可以正式办理离职手续,结束劳动关系。 需要注意的是,这里的“三天”是自然日,而不是工作日。并且通知要明确表达您离职的意愿和时间。 另外,如果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的情形,如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等,劳动者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不需要提前三天通知。 从用人单位的角度来看,如果劳动者在试用期内不符合录用条件,用人单位也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需要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劳动者不符合录用条件,并且需要向劳动者说明理由。 在离职时,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者实际工作的天数支付工资。工资的计算方式一般按照劳动合同约定的工资标准,根据实际出勤天数来计算。如果用人单位在您离职后不支付工资或者存在其他违法行为,您可以通过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申请劳动仲裁等方式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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