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保金追缴期限有哪些最新规定?
我开了一家小公司,最近收到通知说要补缴残保金。我不太清楚残保金追缴期限的规定,也不知道最新政策是怎样的。担心如果不了解清楚,会面临不必要的麻烦和损失。想问问现在残保金追缴期限到底是怎么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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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保金,全称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是为了保障残疾人权益,由未按规定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缴纳的资金。 关于残保金的追缴期限,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相关规定,残保金的征收管理可参照税收征收管理的规定执行。通常情况下,因税务机关的责任,致使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未缴或者少缴残保金的,税务机关在三年内可以要求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补缴残保金,但不得加收滞纳金。 若因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计算错误等失误,未缴或者少缴残保金的,税务机关在三年内可以追征税款、滞纳金;有特殊情况的,追征期可以延长到五年。这里的特殊情况,一般是指未缴或者少缴、未扣或者少扣、未收或者少收残保金,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 另外,如果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故意偷税、抗税、骗税的,税务机关追征其未缴或者少缴的残保金、滞纳金或者所骗取的残保金,不受前款规定期限的限制。也就是说,对于恶意不缴纳残保金的行为,税务机关可以无限期追征。 企业和单位应该及时关注当地关于残保金的具体政策和要求,按照规定安排残疾人就业或者缴纳残保金,避免因未缴或少缴残保金而带来法律风险和经济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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