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强拆违法建筑的法律规定有哪些?

我家附近有一处建筑,有人说它是违法建筑,好像要被强拆了。我不太懂这方面的规定,就想知道强拆违法建筑到底有哪些法律规定呀?想了解下具体的要求、程序这些方面,心里好有个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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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强拆违法建筑在我国有一系列严格的法律规定。首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对违法的建筑物、构筑物、设施等需要强制拆除的,应当由行政机关予以公告,限期当事人自行拆除。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拆除的,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强制拆除。这意味着行政机关强制拆除违法建筑,要按照行政强制执行的一般程序操作,也就是催告、作出行政强制执行决定、实施强制拆除这些步骤。同时要做到两点:一是公告限期拆除;二是满足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诉讼又不拆除这个条件才能强制拆除。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也对违章建筑的处理有所规定。第六十四条规定,对违章建筑的行政处罚包括限期改正并处罚款、限期拆除、没收实物或者违法建设并处罚款。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时要遵循比例原则,即根据违法严重程度来确定行政处罚的轻重。对于存在时间长,拆除会造成重大损失的应当考虑罚款、补办手续等方式处理。第六十八条规定,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作出责令停止建设或者限期拆除的决定后,当事人不停止建设或者逾期不拆除的,建设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以责成相关部门采取查封施工现场、强制拆除等措施。但即使强制拆除,也要遵循《行政强制法》的程序性规定,拆除之前应当先通知相对人自行拆除,在当地张贴公告且不得在夜间拆除。 另外,在房屋征收过程中,《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规定了相关规则。第二十七条明确实施房屋征收应当先补偿、后搬迁。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偿后,被征收人应当在补偿协议约定或者补偿决定确定的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禁止建设单位参与搬迁活动。第二十八条规定,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第三十一条规定,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相关概念: 行政自由裁量权:是指行政机关在法律规定的幅度和范围内,依据法定职权和法定条件,在各种可能采取的措施中进行选择的权力。 比例原则:是指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行为应兼顾行政目标的实现和保护相对人的权益,如果行政目标的实现可能对相对人的权益造成不利影响,则这种不利影响应被限制在尽可能小的范围和限度之内,二者有适当的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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