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合同是否需要写租赁期限?
我准备和房东签租赁合同,但是不确定合同里一定要写租赁期限不。不写会不会有什么问题,写了又担心到时候有变动不方便。所以想了解下,租赁合同到底要不要写租赁期限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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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签订租赁合同的时候,并不强制要求一定要写明租赁期限。这里涉及到两种不同类型的租赁合同,即定期租赁和不定期租赁。 定期租赁就是在合同里明确约定了租赁的开始和结束时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零五条规定,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租赁期限届满,当事人可以续订租赁合同;但是,约定的租赁期限自续订之日起不得超过二十年。明确租赁期限对于双方来说,权利和义务更加清晰。比如,在这个约定的期限内,房东不能随意解除合同收回房屋,租客也需要按照约定的期限使用房屋并支付租金。 而不定期租赁则是合同中没有明确约定租赁期限。《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零七条规定,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无法确定租赁期限的,视为不定期租赁。另外,租赁期限届满,承租人继续使用租赁物,出租人没有提出异议的,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但是租赁期限为不定期。对于不定期租赁,双方当事人都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不过出租人解除合同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承租人。 所以,租赁合同可以写租赁期限,也可以不写,不同的选择会带来不同的法律后果,当事人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来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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