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共同还贷且有父母出资的情况在法律上如何认定?
我和我爱人婚后一起还房贷,买房时双方父母都出了钱。现在我们在财产方面有点纠结,不太清楚这种夫妻共同还贷且父母出资的情况,在法律上房子的归属和财产分割是怎样规定的,想了解一下相关的法律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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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夫妻共同还贷且有父母出资的情形下,法律认定和处理方式需要分情况来看。 首先,如果是婚前一方父母出资支付首付,产权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婚后夫妻共同还贷。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八条规定,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也就是说,这种情况下房子一般归登记方,但要对另一方就共同还贷及增值部分进行补偿。 其次,若是婚后父母出资买房,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婚后夫妻共同还贷,那么这部分共同还贷的款项及对应的增值部分也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如果夫妻双方对财产归属有书面约定,那么就按照约定来处理。这体现了意思自治原则,尊重当事人的自主意愿。如果没有约定,就按照法律规定进行分割,以保障夫妻双方的合法权益。同时,在司法实践中,法院还会综合考虑婚姻关系存续时间、双方对家庭的贡献等因素来公平合理地处理财产分割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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