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他人建造固定资产有哪些法律规定和注意事项?


委托他人建造固定资产是一项涉及诸多法律规定和需要注意相关事项的活动。下面将从合同订立、双方权利义务、质量与验收、法律责任等方面为你详细介绍。 首先,从合同订立方面来看。委托他人建造固定资产需要签订书面合同,这是非常重要的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七十条规定,建设工程合同是承包人进行工程建设,发包人支付价款的合同。建设工程合同包括工程勘察、设计、施工合同。在合同中,应当明确规定工程的名称、地点、范围、建设工期、中间交工工程的开工和竣工时间、工程质量、工程造价、技术资料交付时间、材料和设备供应责任、拨款和结算、竣工验收、质量保修范围和质量保证期、双方相互协作等条款。这就好比一场“游戏规则”的约定,双方都要按照这个规则来行事,才能保障各自的权益。 其次,关于双方的权利义务。对于委托方(发包人)来说,其主要权利是获得符合合同约定标准的固定资产,同时有义务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提供必要的施工条件等。而受托方(承包人)的主要权利是获得工程价款,义务则是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质量要求完成建造工作。《民法典》中对这些权利义务都有明确规定,例如第七百九十九条规定,建设工程竣工后,发包人应当根据施工图纸及说明书、国家颁发的施工验收规范和质量检验标准及时进行验收。验收合格的,发包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价款,并接收该建设工程。建设工程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这就明确了双方在工程竣工后的权利和义务。 再者,质量与验收是关键环节。建造的固定资产必须符合相关的质量标准。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建设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依法对建设工程质量负责。在工程竣工后,要按照规定进行验收。如果发现质量问题,根据《民法典》第八百零一条规定,因施工人的原因致使建设工程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发包人有权请求施工人在合理期限内无偿修理或者返工、改建。经过修理或者返工、改建后,造成逾期交付的,施工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这保障了委托方在面对质量问题时的合法权益。 最后,关于法律责任。如果双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出现违约行为,都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违约方可能需要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同时,如果因为一方的过错给对方造成人身伤害或者财产损失的,还可能要承担侵权责任。总之,在委托他人建造固定资产的过程中,双方都要严格遵守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以保障整个建造活动的顺利进行和自身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