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租人的财产是否有留置权?
我把房子租给别人,对方欠了我好几个月的租金。我扣下了他放在屋里的一些财物,想着等他交了租金再还给他。可我不太确定我有没有权利这么做,承租人的财产我能行使留置权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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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置权是指债权人按照合同约定占有债务人的动产,当债务人不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法律规定留置该财产,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 对于承租人财产是否能行使留置权,需要分情况来看。在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四十七条规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留置已经合法占有的债务人的动产,并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前款规定的债权人为留置权人,占有的动产为留置财产。 一般情况下,如果是基于租赁合同产生的债权债务关系,当承租人不支付租金等费用时,出租人想留置承租人财产来保障自己的权益,需要满足一定条件。首先,出租人必须是合法占有承租人的动产。比如在租赁房屋过程中,承租人将一些物品放置在出租房屋内,出租人基于租赁关系对房屋有占有权,但这并不当然意味着对屋内承租人的物品有合法占有并留置的权利。其次,债权债务关系与留置的动产要有牵连关系。简单来说,就是承租人拖欠租金等费用的这个债务,要和被留置的财产有某种关联。如果只是因为承租人拖欠租金,而留置了与租赁关系毫无关联的承租人的贵重物品,可能就不符合留置权的行使条件。 所以,不能一概而论地说出租人对承租人的财产有留置权,要依据具体情况,看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留置权行使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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