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迁安置房是否拥有全产权?
我家房子拆迁后给了回迁安置房,现在想了解下这个回迁安置房是不是和普通商品房一样拥有全产权呢?心里一直没底,毕竟涉及到房子的权益问题,也不知道之后能不能自由买卖啥的,所以想弄清楚这个事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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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迁安置房是否拥有全产权,需要分情况来看。 首先,我们来解释一下全产权的概念。全产权通俗来讲,就是房屋的所有者对房屋拥有完整的权利,包括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也就是可以自由地居住、出租、出售等。在法律上,具有全产权的房屋一般是指房屋所有权证和土地使用权证都齐全的情况。 对于回迁安置房,如果该安置房的土地性质是出让性质,而且在建设过程中各项手续齐全,那么这种回迁安置房是可以办理完整的产权证书的,也就拥有全产权。当业主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和土地使用权证后,就和普通的商品房一样,可以在市场上自由交易。这依据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关于物权的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 然而,如果回迁安置房的土地性质是划拨性质,那么在办理产权证书时可能会存在一些限制。这种情况下,虽然业主也能拿到房屋所有权证,但土地使用权方面有一定限制。如果要进行交易,可能需要补缴土地出让金等费用。比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规定,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时,应当按照国务院规定,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审批。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准予转让的,应当由受让方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并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土地出让金。 所以,回迁安置房不一定都拥有全产权,要根据土地性质和相关手续情况来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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