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产假期间还用进行帮扶工作吗?
我现在怀孕了准备请产假,但单位说产假期间也得继续做帮扶工作。我觉得产假就是休息的时间,不应该再安排工作。我想知道从法律角度讲,我请产假期间到底还用不用进行帮扶工作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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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法律角度来看,女职工请产假期间是否需要进行帮扶工作,要根据具体情况分析。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产假的概念。产假是指在职妇女产期前后的休假待遇,目的是保障女职工在生育期间能够得到充分的休息和调养,以便更好地恢复身体和照顾新生儿。这是国家给予女职工的一项法定权益。 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这明确了女职工产假的基本天数,在这个法定的产假期间,女职工的主要任务是恢复身体和照顾新生儿,原则上用人单位不得安排其从事任何工作,包括帮扶工作。 从法律的公平正义和对女职工权益保护的角度出发,产假是为了让女职工能够安心生育和恢复,如果要求女职工在产假期间进行帮扶工作,这无疑是增加了女职工的负担,侵犯了女职工的合法权益。 然而,如果女职工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女职工自愿在产假期间进行帮扶工作,并且用人单位按照相关规定支付了相应的劳动报酬,这种情况下则另当别论。但这种协商必须是基于女职工的真实意愿,不能存在强迫或者变相强迫的情况。 综上所述,一般情况下,女职工在法定产假期间无需进行帮扶工作。如果用人单位强制要求,女职工可以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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