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劳动法关于上下班工伤是如何规定的?
我在上下班途中受了伤,想知道按照新劳动法,这种情况能不能认定为工伤,认定的标准和条件是怎样的,我该怎么做才能保障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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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我们来明确一下“上下班工伤”这个概念。它指的是职工在上下班的合理路线、合理时间内,因特定原因受到的伤害可以被认定为工伤。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六项规定,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这里面有几个关键要点需要把握。 一是“上下班途中”,这并不局限于从家到单位的固定路线,只要是合理的上下班路径都可能被认可。比如,下班顺便去菜市场买菜再回家,这也属于合理的下班路线。二是“非本人主要责任”,也就是说在事故中,职工承担的责任不能是主要责任。比如发生交通事故,如果交警出具的责任认定书显示职工承担次要责任或者无责任,那么就符合这个条件。 要认定上下班工伤,职工所在单位需要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如果单位未在规定时间内申请,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认定工伤后,职工就可以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包括医疗费用报销、停工留薪期工资、伤残津贴等。这些待遇能够在一定程度上保障职工因工伤受到的损失得到弥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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