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人超过三人的房产继承有什么新规?


在探讨继承人超过三人时的房产继承新规前,我们先了解几个基本的法律概念。法定继承是指在被继承人没有对其遗产的处理立有遗嘱的情况下,由法律直接规定继承人的范围、继承顺序、遗产分配的原则的一种继承形式。遗嘱继承则是按照被继承人所立的合法有效的遗嘱而承受其遗产的继承方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继承编的相关规定,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也就是说,如果被继承人留下了有效的遗嘱,那么就优先按照遗嘱来确定房产的继承人以及各继承人的继承份额。比如遗嘱明确表示将房产平均分给所有继承人,那么超过三人的继承人就按照这个遗嘱内容平均分配房产。 若没有遗嘱,则按照法定继承来处理。法定继承分为第一顺序和第二顺序,第一顺序继承人包括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继承人包括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当继承人超过三人且都属于同一顺序时,一般情况下,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但对于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例如有继承人因残疾没有劳动能力,在分配房产时就会适当多分一些。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相反,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在办理房产继承手续方面,所有继承人需要到公证处办理继承公证,确认各自的继承份额,然后凭公证书等材料到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房产过户手续。如果继承人之间对房产继承存在争议,无法达成一致意见,那么可以通过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方式,由法院来判决房产的归属和各继承人的继承份额。法院判决后,继承人可以凭借生效的判决书到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过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