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无过失性辞退是否需要给予经济补偿?

我被公司无过失性辞退了,公司说不会给我经济补偿。我不太懂这方面的法律,想知道按照法律规定,公司这种无过失性辞退员工的情况,到底需不需要给员工经济补偿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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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无过失辞退
  • #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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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过失性辞退通常是指在劳动者本身没有过错的情况下,用人单位基于某些法定的原因解除与劳动者的劳动合同。这种情况下,用人单位是需要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了无过失性辞退的三种情形:(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经济补偿的标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执行,即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这里的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所以,在无过失性辞退的情况下,用人单位有义务按照法律规定给予劳动者相应的经济补偿。如果用人单位拒绝支付,劳动者可以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比如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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