确定年假时外省社保怎么计算?
我之前在外地工作,有几年的社保缴纳记录,现在回到本省工作了。公司在确定我的年假天数时,只算我在本省的社保时长,外省的不算。我想知道,在法律上确定年假时,外省社保到底该怎么算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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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确定年假时,外省社保也是应当计算在内的。这里涉及到一个关键概念,就是累计工作时间。累计工作时间指的是员工参加工作以来的所有工作时间总和,不管是在本省还是外省工作,只要有社保记录,都可以证明工作时间,应当累加计算。 根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2条规定,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的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单位应当保证职工享受年休假。职工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 同时,《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4条进一步明确,年休假天数根据职工累计工作时间确定。职工在同一或者不同用人单位工作期间,以及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规定视同工作期间,应当计为累计工作时间。所以,外省社保缴纳的时间属于你累计工作时间的一部分。 例如,你在A省工作了3年,后来到B省工作,B省工作2年后公司确定你的年假天数时,就应当将A省的3年和B省的2年累计起来,按照累计工作5年的标准来确定你的年假天数。按照规定,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如果你所在单位没有将外省社保时间计算在内确定你的年假天数,你可以与单位进行沟通,提供外省社保缴纳记录等相关证明材料,要求单位按照规定重新计算并安排年假。如果沟通无果,你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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