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过法定退休年龄是否有一次性就业补助金?
我已经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了,之前工作时受了工伤。现在和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想了解下我这种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情况,能不能拿到一次性就业补助金呢?不太清楚相关法律规定,希望得到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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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次性就业补助金是指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至十级伤残,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时,由用人单位支付的一次性补偿费用。它主要是对工伤职工在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后,在就业方面可能面临困难给予的一种经济帮助。 对于超过法定退休年龄是否能获得一次性就业补助金,要分情况来看。从法律层面来说,《工伤保险条例》并没有明确规定超过法定退休年龄就不能享受一次性就业补助金。但是在实际的司法实践和各地的具体规定中,存在不同的处理方式。 一些地方认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其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劳动关系终止,这种情况下,就不再符合享受一次性就业补助金的条件。因为一次性就业补助金是基于劳动关系的解除或终止,而退休后劳动者与单位已不存在劳动关系。例如,在某些地区的工伤保险实施办法中明确规定,工伤职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的,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然而,也有一些情况,如果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者没有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仍然以自己的劳动获取收入,并且与用人单位存在事实上的劳动关系,在发生工伤后,当符合条件解除劳动关系时,还是有可能获得一次性就业补助金的。比如有些超龄劳动者因用人单位原因未能参加养老保险,无法享受养老待遇,他们在工作中受伤,从公平合理的角度出发,部分法院会支持他们获得一次性就业补助金的诉求。 所以,超过法定退休年龄能否获得一次性就业补助金不能一概而论,要结合当地的具体规定、劳动者是否享受养老保险待遇以及与用人单位的实际关系等因素综合判断。如果遇到这种情况,建议咨询当地的劳动保障部门或专业律师,以获取准确的法律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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