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过年龄发生工伤该怎么赔偿?


在探讨超过年龄发生工伤如何赔偿这个问题之前,我们先明确一下“超过年龄”员工的几种常见情况。一是达到或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但未办理退休手续或者未依法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继续在原用人单位工作期间受到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的;二是用人单位招用已经达到、超过法定退休年龄或已经领取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在用工期间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的。 对于第一种情况,依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执行《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二)(人社部发〔2016〕29号)第二条规定,用人单位依法承担工伤保险责任。也就是说,这种情况下的赔偿和正常未超龄员工一样,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标准和流程进行赔偿。例如,认定为工伤后,员工可以享受工伤医疗待遇,包括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对于第二种情况,该意见第二条规定,如招用单位已按项目参保等方式为其缴纳工伤保险费的,应适用《工伤保险条例》。如果没有缴纳工伤保险费,那么双方可能形成劳务关系,此时赔偿一般按照民事侵权责任来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侵权责任编的相关规定,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受到损害的,根据双方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用人单位有过错的,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赔偿项目可能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残疾赔偿金等。 具体的赔偿流程方面,不管是哪种情况,首先要进行工伤认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还需要进行劳动能力鉴定。根据鉴定的伤残等级,按照相应的标准享受工伤保险待遇或要求民事赔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