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了物业费还需要交公共照明费吗?
我每个月都按时交物业费,可物业又让我交公共照明费。我就不明白了,这公共照明不也属于物业的服务范围吗,我都交了物业费,为啥还要单独交这个公共照明费啊?我想知道从法律上来说,我到底用不用交这笔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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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探讨交了物业费是否还需交公共照明费这个问题时,需要依据具体情况来判定。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物业费的概念。物业费是指物业产权人、使用人委托物业管理单位对居住小区内的房屋公共建筑及其设备、公用设施、绿化、卫生、交通、治安和环境等项目进行日常维护、修缮、整治及提供其他与居民生活相关的服务所收取的费用。 从法律依据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三十九条规定,建设单位依法与物业服务人订立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以及业主委员会与业主大会依法选聘的物业服务人订立的物业服务合同,对业主具有法律约束力。而物业服务合同中会明确约定物业服务的内容和费用。 如果物业服务合同中已经明确将公共照明费用包含在物业费里,那么业主在缴纳物业费后,就不需要再额外缴纳公共照明费。因为这意味着物业收取的物业费中已经涵盖了对公共照明设施的维护、用电等相关费用的支出,物业有义务用这笔费用来保障公共照明的正常运行。 然而,如果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公共照明费需单独另行收取,那么业主就需要按照合同约定缴纳该费用。因为合同是双方意思自治的体现,在不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的情况下,双方都应当遵守合同条款。 在实际生活中,如果业主对物业收费存在疑问,可以先查看物业服务合同的具体条款。若合同约定不明确,业主可以与物业公司进行协商沟通,要求其说明收费的依据和标准。若协商不成,业主也可以向当地的房地产管理部门、物价部门等相关部门进行咨询或投诉,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总之,交了物业费是否还需交公共照明费,关键在于物业服务合同的具体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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