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资表日期应该写发放日还是所属期?


在讨论工资表日期应写发放日还是所属期之前,我们先明确一下这两个概念。所属期指的是员工实际工作并获得相应工资的时间段,比如员工在 2024 年 10 月工作,那么 10 月就是工资的所属期。发放日则是企业实际向员工支付工资的日期,可能会晚于所属期,例如企业通常在次月 10 日发放上月工资,那么这个 11 月 10 日就是发放日。 从法律层面来说,目前并没有明确规定工资表日期必须写发放日或者所属期,但是不同的填写方式有不同的意义和作用。如果工资表日期写所属期,它能清晰地反映出员工每个工作时间段对应的劳动报酬,这有助于明确员工的工资计算周期,对于核算加班费、绩效奖金等基于工作时间的报酬项目有重要的参考价值。同时,在劳动纠纷中,所属期的工资表能作为员工在特定时间段内提供劳动并应获得相应报酬的有力证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条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这里强调了工资支付与工作时间的对应关系,工资表写所属期能更好地体现这种对应。 若工资表日期写发放日,它更侧重于体现企业实际的资金支出时间和员工实际收到工资的时间。在财务核算方面,发放日的记录有助于企业准确统计资金流向和成本支出。并且,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六条第三款,用人单位必须书面记录支付劳动者工资的数额、时间、领取者的姓名以及签字,并保存两年以上备查。这里的“时间”可以理解为发放时间,写发放日符合财务记录和备查的要求。 综合来看,企业可以根据自身管理和实际需要来决定工资表日期的填写方式。为了兼顾各方面的需求,也可以在工资表中同时体现所属期和发放日,这样既能清晰反映工资与工作时间的对应关系,又能准确记录实际的支付情况。这样做不仅符合法律要求,也有利于企业的规范化管理和员工权益的保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