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试用期三个月后复员社保卡三年是什么情况?

我入职新公司,试用期是三个月。现在试用期过了,公司说要给我办理复员社保卡三年。我不太明白这是什么意思,是合理合法的操作吗?这对我有什么影响呢?希望能有人帮我解答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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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社保缴纳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首先,从表述来看“试用期三个月后复员社保卡三年”这种说法可能不太准确,在常规的法律语境里没有“复员社保卡”这样的专业术语,猜测可能是“恢复社保缴纳”的错误表述。 试用期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相互了解、选择而约定的不超过六个月的考察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也就是说,自员工入职的第一天起,单位就有义务为员工缴纳社保,而不是等试用期结束后才开始缴纳。 如果公司在试用期内没有为你缴纳社保,在试用期满后才开始补缴,这种做法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员工有权要求用人单位及时补缴试用期内的社保。因为社保对于员工来说非常重要,它涵盖了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这些保险能在员工退休、生病、失业、遭遇工伤以及生育等情况下提供相应的保障。 若公司以“复员社保卡三年”这样模糊不清的说法来处理社保问题,你可以先与公司的人力资源部门进行沟通,要求其明确解释具体含义,并依法为你补缴试用期内的社保。如果沟通无果,你可以向当地的劳动监察部门或者社保经办机构进行投诉,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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