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试用期不缴纳社保呢?
我刚入职一家公司,被告知试用期三个月内不给缴纳社保。我不太理解,试用期也是在为公司工作,为什么就不给交社保呢?这合理合法吗?我想了解下背后的法律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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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用期不缴纳社保这种做法其实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我们先来解释一下社保的概念,社保就是社会保险,它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这是国家为了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而建立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 从法律依据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这里所说的用工之日,并不区分是试用期还是正式期,只要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了劳动关系,就有义务为劳动者缴纳社保。 另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规定,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这就进一步明确了,试用期是劳动合同期限的一部分,既然是劳动合同期限内,用人单位就不能以试用期为由拒绝为劳动者缴纳社保。 所以,用人单位在试用期不给劳动者缴纳社保是违法行为。劳动者如果遇到这种情况,可以与用人单位协商,要求其补缴社保;如果协商不成,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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