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试用期是否应该交社保?
我刚入职一家公司,目前处于试用期。公司说试用期不给交社保,要转正后才交。我不太清楚这合不合理,想知道从法律角度看,员工试用期到底应不应该交社保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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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试用期是应该交社保的。社会保险,简单来说,就是国家为了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而建立的一种保障制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这里的用工之日,并没有区分是否为试用期,也就是说,一旦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了劳动关系,就有义务为其缴纳社保,而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属于劳动关系的存续期间。 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七条也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这进一步明确了,从员工进入公司开始工作那一刻起,双方就建立了受法律保护的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就需要履行缴纳社保的义务。 如果用人单位以员工处于试用期为由,不为其缴纳社保,这种行为是违法的。员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进行沟通协商,要求其补缴试用期的社保。若协商不成,员工还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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