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用期离职五险一金需要自己补交吗?
我在试用期就离职了,公司说之前给我交的五险一金部分需要我自己补交。我不太懂这方面的规定,不知道公司这么要求合不合理,想问问试用期离职后,五险一金到底需不需要我自己补交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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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五险一金是什么。五险一金是指用人单位给予劳动者的几种保障性待遇的合称,其中五险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一金指的是住房公积金。这些保障对于劳动者在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等方面都有着重要的作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这意味着,只要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建立了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就有义务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在试用期内,劳动者同样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所以用人单位为试用期员工缴纳社保是法定的义务。 对于住房公积金,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单位录用职工的,应当自录用之日起30日内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缴存登记,并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设立或者转移手续。所以,用人单位也应该为试用期员工缴纳住房公积金。 在正常情况下,试用期离职后,用人单位没有理由要求劳动者补交公司已经缴纳的五险一金部分。因为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按照法律规定,用人单位承担一部分缴纳比例,劳动者承担一部分缴纳比例,双方各自履行自己的义务。如果公司要求劳动者补交公司应承担的那部分费用,这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 不过,劳动者个人应承担的那部分五险一金费用,通常是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的。如果在离职时,存在这部分费用未扣除或者扣除不足的情况,用人单位有权要求劳动者补交个人应承担的部分。所以,需要明确公司要求补交的是哪一部分费用。如果公司要求补交公司应承担的部分,劳动者可以与公司进行沟通协商,说明法律规定;若协商不成,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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