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证撤销一人名字需要办理什么手续?


房产证撤销一人名字,本质上是对房屋产权进行变更登记。下面为您详细介绍所需手续和流程。首先,我们要明白,房屋产权登记是指不动产登记机构依法将房屋权利和其他应当记载的事项在不动产登记簿上予以记载的行为。当房产证上需要撤销一人名字时,就属于房屋产权的变更,按照法律规定,需要进行相应的变更登记。 在办理变更登记前,需要区分不同的情况。如果是通过买卖的方式撤销名字,就如同正常的房屋买卖一样,双方需要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在合同中明确约定房屋的价格、付款方式、交付时间等重要条款。而如果是赠与方式,赠与人与受赠人则要签订赠与合同,表明赠与人愿意将自己的房产份额无偿给予受赠人。 准备好合同后,接下来要准备一系列的材料。主要包括申请书,这是向不动产登记机构提出变更登记请求的书面文件;身份证明,双方的身份证是必不可少的,用于证明身份信息;房产证,它是房屋产权的重要凭证;以及前面提到的买卖合同或赠与合同等相关合同。 准备好所有材料后,就可以前往当地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办理手续了。登记机构在收到申请和材料后,会对其进行审核。审核的内容包括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以及是否符合变更登记的要求等。如果审核通过,登记机构会将变更事项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并重新核发房产证。此时,房产证上就撤销了相应的名字,完成了产权变更。 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四条规定,因买卖、设定抵押权等申请不动产登记的,应当由当事人双方共同申请。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由当事人单方申请:(一)尚未登记的不动产首次申请登记的;(二)继承、接受遗赠取得不动产权利的;(三)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或者人民政府生效的决定等设立、变更、转让、消灭不动产权利的;(四)权利人姓名、名称或者自然状况发生变化,申请变更登记的;(五)不动产灭失或者权利人放弃不动产权利,申请注销登记的;(六)申请更正登记或者异议登记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由当事人单方申请的其他情形。而房产证撤销一人名字通常属于双方共同申请的范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