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有房贷的情况下,离婚时财产该如何分割?

夫妻离婚时涉及有房贷的财产分割问题比较复杂,让人头疼。比如婚后贷款买房,双方都有还贷,但现在要离婚,房子和剩余贷款怎么处理?又或者婚前一方贷款买房,婚后共同还贷,这种情况离婚时财产又该怎么分呢?想了解具体的分割方法和相关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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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房贷的情况下,离婚时财产的分割需要根据不同情况来确定,以下为您详细介绍: 首先,若房产是婚后贷款购买,且没有对份额作出特别约定,那么该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时,应按照公平原则进行平均分割。 - 若离婚时贷款已全部还清,双方可按照房产的市场实际价值进行平均分割,市场价格需参考专业房地产评估机构的评估结果。例如,房产经评估价值为100万元,那么夫妻双方各分得50万元。 - 若离婚时贷款尚未结清,双方应分割房产的净值,即房产市场价值扣除未偿还贷款本金的余额。例如,房产市场价值为100万元,未偿还贷款本金为20万元,那么净值为80万元,夫妻双方各分得40万元。 其次,若房产是婚前一方贷款购买,且离婚时已领取房产证,婚后双方共同偿还贷款的部分构成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需要进行分割。具体分割时,需先从房价中减去婚前一方已支付的购房款,再减去银行贷款,剩下的部分由夫妻双方平均分割。若房产价值有升值或贬值,计算分割数额时应按一定比例调整。例如,婚前一方支付购房款30万元,贷款50万元,离婚时房产价值120万元,剩余贷款20万元,那么先计算房产剩余价值为120 - 20 = 100万元,再减去婚前支付的30万元,剩余70万元由夫妻双方平均分割,各得35万元。 再次,如果夫妻双方在协商过程中无法达成一致意见,法院会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房屋的实际使用者,待取得完整所有权后,再另行提起诉讼解决。例如,一方需要居住该房屋用于抚养子女等实际生活需求,法院可能会判决该方暂时使用房屋。 最后,若离婚协议中明确规定某一方有权获得房产,那么另一方应得到相应的经济补偿。若双方当事人在房贷事宜上另有约定,则按照约定内容处理,因为法律尊重当事人的合法意思自治行为。 法律依据方面,《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同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八条规定: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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